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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个税法二审稿维持起征点不变 不代表最终决定
文章来源:网易研究局    发表时间: 2018/9/3  阅读数:871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据中国人大网显示,截至7月28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足见其受关注度之高。草案二审稿相较一审稿有何变化? 此次二审稿,个税起征点暂时不变,依旧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贾康表示,“不能简单评价5000元起征点合不合理,还要看其他措施如何配套。而且二审稿并不代表最终的决定,按照惯例,还有三审。” 不过,针对专家建议将起征点提至10000元的看法,贾康认为“不太可能”。他表示,“这样做个税的边缘化特征将会非常明显,对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衔接以后的税制改革都会出现影响。” 此外,个税法二审稿也维持了45%的最高档税率。贾康表示,“在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没有一起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情况下,将45%定为最高档税率,是值得讨论的。”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45%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档税率高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德国为42%,美国最高为39.6%。除此之外,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 作为一大亮点,个税法二审稿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在中国老龄化日渐加快,独生子女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的情况下,无疑是项利好措施。贾康指出,“这在制度上是进步,但在管理上是挑战,具体还要看后续如何落实。比如,如何定义老人,如何证明,怎样纳入扣除,都要处理好,应尽快专门设计、起草相关细则。” 个税法二审稿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贾康认为,“此举非常有必要,这在一审稿里也是没有的。” 个人所得税从按月计征到按年计征,就年终奖应缴税额而言,贾康认为,“影响不大。之前年终奖有一个分摊政策,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现在只需将年终奖计入全年收入,一起计算就行。” 值得注意的是,税改前,不少单位给员工开低工资、发高年终奖,以便减少员工年终奖应缴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也容易产生“临界点”,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对此,贾康认为:“现在将年终奖计入年终综合收入,年终奖征税问题将变得更加透明,更加简单,也就没有这些弯弯绕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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