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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8/9/17  阅读数:45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第三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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