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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震:增值税改革宜“小步快跑” 过于激进会给财政收入带来风险
文章来源:腾讯财经《灼见》    发表时间: 2018/10/30  阅读数:1082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战略判断,符合世界各国现代化转型的一般规律。 增值税制改革要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新特征:一是国民经济不再简单强调“量”的扩张,而是更加强调“质”,要更加精准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我们已经摆脱“短缺”经济时代,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往往转变为产能“过剩”;三是整个国民经济处于从工业社会向知识信息社会跨越的重要节点,“创意”和“技能”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四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破解仍在加速,建立全国统一、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市场,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仍然是未来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和趋势。 因此,增值税改革要同时兼顾培育新动能,增强税制中性充分保障市场配置效率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要深入思考增值税制度与知识信息社会之间的“兼容性”问题,以此树立增值税改革的“靶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更加激发人的活力,从内在本质上来说,创新能力都是基于人来实现的。创新驱动包含创意和技能两个层面,通过人的创意和技能的不断碰撞、相互作用,衍生出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催化人的活力的无限成长与扩展,不断培育、积累、激发创意型和技能型人力资本,并实现有效扩散,将成为产业创新和发挥市场活力的基础。 增值税制度脱胎于成熟的工业社会时期,它适应于那种高物质投入型、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产业类型和生产方式。而对于高人力资本投入型的产业来说,由于人力资本成本无法作为进项抵扣,导致增值税负担增加。这是增值税制度所固有的特点,也无法通过税制自身改革来解决。 其次,我们要看到,有些问题则是通过增值税制度本身的改革、优化能够解决,比如改革增强增值税制中性作用,为深化社会分工提供基础和条件,更好地促进创意和技能在产业创新中的分工,建立彼此协调、相互配合的机制,改进分工效率。 由此,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得以明晰: 一是推动税制结构的转换,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抓住税收负担的结构性矛盾,不断降低企业的流转税负水平,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环节税负相对均衡的税制体系。更加降低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的负担,更加激活创意和技能等市场要素的活力,特别是激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活力。更好地抵御经济运行风险带来的影响,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 二是推动增值税本身的改革,全面增强税制中性,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事实上,自2012年以来,“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我国的增值税改革进入了“快车道”。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营改增”改革已累计减税2.1万亿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改革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税率仍需要进一步简化。除零税率和征收率外,基本税率应设定为两档,在简并税率中适当降低基本税率。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部分行业增值税基本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 应全面扩大推行增值税进项税款留抵退税制度的行业范围,减少增值税进项税款留抵对企业带来的占压资金负担。此外,清理合并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对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同时,要看到,我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面临着非常大的支出刚性,比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继续推动城镇化,等等。这种格局决定了,增值税改革宜采取“小步快跑”的改革思路,避免过于激进的改革对财政收入带来较大的风险。要同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为增值税改革腾出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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