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
纳税人当月开具通用机打发票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可以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发票作废”功能进行发票作废处理;以前月份、年份开具通用机打发票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可以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发票冲正”功能进行发票冲正处理。对原发票做作废或冲正处理后,方可重新开具发票。
进入开票系统,找到“发票作废”点击,查找要作废的发票,输入发票号码,作废原因等信息,确认,点击打印(A4纸的,上面有作废那张发票的信息),和要作废的那张发票(盖上作废章)订在一起,再拿到税局去作废,一般作废后3个月内要拿去税局作废的了(开票系统会有提示的)已经入账的发票不能再作废。如果客户将发票退回,可以开红票红冲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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