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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热点问题整理
文章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发表时间: 2019/4/1  阅读数:465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政策不难看出,国家对小微企业越发的重视起来。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问:“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吗?

答:“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所谓的小微企业不过就是我们习惯性的称呼,是和“大中型企业”相对而言的。小微企业包含两层意思: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本来企业在预缴时已经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却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该如何处理?

正常来讲,只要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就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问:我打算开办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都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所得税按月度和季度进行预缴的,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四月、七月和十月这3个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该企业被评为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自下一个申报期开始,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一旦该企业被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的情况下,年度内不可以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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