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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规划

增值税税率下降 出口退税企业怎么调整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 2019/4/15  阅读数:632

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增值税税率16%和10%的业务,适用税率调整为13%和9%。税率调整后对出口企业有什么影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企业的退税率调整为13%、10%、9%、6%和0%五档。主要是对原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同时为16%、或同时为10%的货物(服务),在4月1日税率调整为13%和9%后,相应的退税率也分别调整为13%和9%。主要是保证出口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不能超过该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

在2019年6月30日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服务),完全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服务),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外贸企业

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服务)是2019年4月1日前购进,取得16%或10%税率的发票的,出口时,如果货物(服务)原退税率为16%或10%的,仍适用16%或10%的退税率;出口货物(服务)是2019年4月1日后采购,取得13%或9%税率的发票的,出口适用退税率为13%或9%;

要是在2019年6月30日后出口,即使取得的采购专用发票税率为16%或10%,也要按调整后的退税率13%或9%执行。

另外,外贸企业还要注意,在2019年4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该类货物(服务),在2019年4月1日后才取得调整后税率的专用发票,那么退税率也要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自产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仍适用原来的出口退税率。即原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同时为16%、或同时为10%的货物(服务),不论是什么时间采购原料生产,只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关出口,就还适用16%或10%的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服务)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服务)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服务)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服务),以货物(服务)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服务)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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