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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规划

企业取得的哪些利息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 2019/4/30  阅读数:623

现在正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了让广大企业尽可能的享受减免税优惠,上周末财政部 税务总局又明确了企业取得的铁路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投资者取得的铁路债券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企业取得哪些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一、免征、不征收和简易计税增值税的利息

1、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4、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5、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20号)

6、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

7、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8〕91号)

8、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9、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48号)

二、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息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76号)

3、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13]5号)

4、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99号)

5、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2号)

6、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6〕30号)

7、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8、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税〔2017〕44号)

9、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税〔2017〕48号)

三、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于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异同

通过上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利息收入免征、减征和不征收的优惠规定可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范围是不同的。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不同的规定,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增值税规定对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和无偿借贷行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没有免征的税收优惠,即企业取得这些利息收入须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贷公司和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于小贷公司和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征(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于企业的存款利息,是不征收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没有不征税或免征的规定,即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与此相似的,还有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对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和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增值税对此没有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和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需要交纳增值税。

相同的税收优惠:国债和地方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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