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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9〕1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们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932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aojie7@mof.gov.cn
附件: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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