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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乃人生之必然,每个人都会有变老的一天。老人行动不便,没办法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时,养老保险就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而国家也不断的推出相关政策,使人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问: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答: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的执行时间由各省规定,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不完全一样。按照您的表述,应该是所在省份的实施方案中作出相关规定。这意味着,省里决定往前追溯到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政策。如果您已经按照之前较高标准缴纳了社保费,那您可以向当地社保费征收部门咨询办理退(抵)费业务。
问:由税务局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此前由人社局征收,在方法上有没有变化?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只是改变了养老保险征收主体, 各地原采用的缴费渠道原则上均予以延续。比如,对于城镇居民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扣款的,继续通过银行扣款;对于农村居民原通过村(组)集中征收的,延续原有缴费渠道不变。而且,各地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拓展更多便利缴费渠道,进一步方便缴费人。
问:我们企业是在5月份缴纳4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
答:不能。按照《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您的说明,您所在地方应该是“本月缴上月”,即在5月份缴纳费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社保费,要按照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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