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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不简单,财务人需谨慎
文章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发表时间: 2019/6/26  阅读数:590

最近小编了解到,有一些财务人认为企业无需缴纳税款,就可以“零申报”,认为应缴纳税款都为零了,那纳税申报自然就是“零申报”了。这可吓了小编一身冷汗,这是一种错误认知,甚至长时间“零申报”还会为企业带来不小的隐患!

“零申报”不简单,财务人需谨慎

正确认识“零申报”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可能看到上述内容,各位财务人还不太理解,其实真正的“零申报”并不是无应交税费或收入为零就可以申报的,而是需要企业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同为零,也就是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成本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零申报”。

小心“零申报”误区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入较低,未达增值税缴纳标准,免征增值税,可以“零申报”?

这是错误的,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未达增值税缴纳标准,免征增值税,但依旧要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未开增值税发票,可以“零申报”?

这是错误的,虽然本月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符合确认收入的也需做未开票收入,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企业真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可以“零申报”?

错!虽然企业确实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下,但申报时依旧要填写企业的营业额、成本等信息,既然企业有亏损说明企业在运营中,即便成本大于收入,也不可能“零申报”,要据实向财务机关进行申报。

财务人要根据企业情况,如实进行申报,切不可因一时之便就进行“零申报”!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零申报”误区分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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