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具体的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那么在会计实操工作中,纳税人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吗?
问:纳税人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问:企业属于资源税的免税的纳税人,需要单独核算资源税免税的销售额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问:企业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该在哪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