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国家日前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对资源税扣减方法、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等做了详细规定。该《公告》对从事会计实操的会计人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作用和指导意义。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是如何确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三条规定:“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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