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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屋赠与配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0/11/16  阅读数:648

衣食住行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尤其是住房,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尤为重要,了解关于住房的相关财税法规是每个人需要掌握的基本常识问题。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将房屋赠与配偶的问题,那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从事会计实操工作的你知道吗?

把房屋赠与配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将房屋赠与妻子,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如何缴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第三条规定,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

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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