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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那些事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0/11/16  阅读数:479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在会计实操工作中,我们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那些事

问: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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