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企业运营需要许多资产的支撑,其中就包括不动产。那么,在会计实操中,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规定预缴和缴纳税款怎么办?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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