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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你知道福利发放如何处理吗?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2/2  阅读数:479

忙碌的一年即将过去,春节即将到来,为了嘉奖鼓励在过去一年表现优异的员工、维持客户的友好关系,各公司都在紧锣密鼓的安排着春节礼品的发放……能有礼物收岂不美哉,但此时有的财务小伙伴可能就犯愁了,在会计实操中,该如何处理福利发放的账务呢?

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啦,下面小编就通过几个案例来为大家答疑解惑一下~

春节将至,你知道福利发放如何处理吗?

【案例一】

春节年关将至,小编公司购买了10台平板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 000元,税额为3 900元。作为优秀员工奖励发放。同时将公司自产的水果罐头20箱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每一位员工,该批水果罐头同类平均价为每箱113元,成本价80元。

春节将至,你知道福利发放如何处理吗?

需要注意的是:

1.增值税方面:

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处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处理,不确认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规定,员工接受单位发放的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春节年关将至,小编公司将自产的200箱水果罐头无偿赠送给客户,该批水果罐头同类平均价为每箱113元,成本价为80元。

春节将至,你知道福利发放如何处理吗?

需要注意的是:

1.增值税方面:

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处理,应于货物移送当期确认销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规定,应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春节年关将至,小编公司购买购物卡10张,每张1 000元,取得“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送给客户。

春节将至,你知道福利发放如何处理吗?

需要注意的是:

给客户送卡,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核算范畴,不仅有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同时如果金额重大的还可能会有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法律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年关将至,福利发放环节开始了吗?小编已经帮各位做好了账务处理,希望大家开开心心收礼物啦,做个没有烦恼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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