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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免运费,是否视同销售?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2/7  阅读数:477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业规模逐渐扩大,许多实体经济零售的商家正逐步向线上零售靠拢。在会计实操中,作为线上购物平台的零售企业,派送服务是企业外购的服务,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时可免运费,减免的运费是否视同销售?

网购免运费,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若你司以折扣销售方式对配送服务进行处理,应按规定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与折扣额;若没有注明,则不可按照折扣销售进行涉税处理,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文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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