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现在有许多从事二手物品经销的企业,通过销售旧货来赚取利润。所谓的旧货就是进入二次流通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而不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者有很大的区别,要注意加以区分。那么在会计实操中,销售旧货时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销售旧货应纳增值税
销售旧货时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旧货时,按照原来的规定需要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新规发布后,现在企业计算销售旧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应以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为计算依据。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家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1月以4 000元的价格销售一台二手冰箱,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是多少?
销售额=4000÷(1+3%)=3883.50(元)
应纳税额=3883.50×2%=7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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