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在每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税务机关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对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在会计实操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呢?
问: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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