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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电子文档付费下载可否免征增值税?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3/5  阅读数:666

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以及人们对内容进行消费的观念逐渐养成,“知识付费”这一概念在近几年崭露头角,消费者对于付费下载一些文档的认可度渐渐提高。在会计实操中,个人提供电子文档付费下载,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

因此,个人提供电子文档付费下载属于转让著作权,可以免征增值税。

(本文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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