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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3/26  阅读数:479

对于财会工作人员来说,处理各种税务问题是平时会计实操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企业所得税就是一项非常重要且难以掌握的工作事项。比如,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等等。那么问题来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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