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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包租婆”不纳税 小心受罚担责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7/24  阅读数:1770

    案例: 家住河南郑州的王莹投资有一套两房商业公寓,但之后她因为家庭关系,随先生到上海工作,因此就把这个公寓出租了。近期她收到一条短信:根据《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王莹告诉记者,由于她第一个租户要开发票,所以去了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纳税,有记录在案。后来那个租客退租后,她的房子也空了一段时间。现在她又打算出租,但由于商业公寓的税率比普通住宅又要高些,她就萌生了逃税的念头,“如果到时租客不要求开发票,就算街道上门查,就说是亲戚住是否可以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多家中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有负责人表示,现在街道对出租屋管理相当严格,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小区挨家挨户了解房屋居住情况,而且也会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解,所以现在想以“亲戚”名义逃税不是那么容易。即便暂时没有明文规定不纳税会对个人以后的个人信用记录、贷款申请等方面有影响,但如果不备案不纳税不仅有可能会被罚款,而且一旦租客在出租屋从事不法行为,业主也有可能受到波及。


    分析:业主应如实按时申报并交纳相关税费,而由于出租税费征收基本上以1000元及2000元作为征收率上升临界点,如租金略高于临界点,业主可以适当降低租金,从而降低税费缴纳金额或可重点考虑将物业出租给企、事业单位,单位租房一般均需要发票进行计算成本的且单位对租金要求较为宽松,业主既无须承担偷税的风险,亦不会造成实际租金收入骤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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