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最新法规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后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3/18  阅读数:1295

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采用查询选择后必须要知道并注意的几个问题:

1、需要抵扣的发票必须经过勾选才能进行确认。

2、当月“确认勾选”只能操作一次。一旦操作确认后,当月剩余时间内将无法再操作。如果有需要抵扣的发票,只能通过扫描认证的老办法进行。

3、当月遗忘勾选,到当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为没有抵扣发票。

4、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

5、一旦勾选确认后,将无法回退,如果发生错误也无法回退。

6、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建议财务人员慢慢养成习惯,每个月分三次勾选(15日、25日及当月最后1日),15日勾选可以确保当月已经到的发票能够抵扣,25日勾选可以进行抵扣的适当选择和控制,最后1日可以最后确认。

分三次操作,可以基本避免当月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失误。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