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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析(二)
文章来源:会说作者:李曙亮    发表时间: 2016/7/26  阅读数:1041

导读: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企业当月存在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结帐前应将未交税款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未缴增值税”贷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进项税额仅核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按照税费规定不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应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注:新增专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核算在计算销售额时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去的土地价款对应所抵减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注:因新增加“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不再在“已交税金”专栏中核算。

4.“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注: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企业当月存在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结帐前应将未交税款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未缴增值税”贷方。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注: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此时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帐务处理,进项税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即可;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当月已交税金本月应交税款,结帐需要将多交税款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未缴增值税”借方,转出金额以“已交税金”专栏记录金额为限。

10.“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注:新增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核算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且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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