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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12/15  阅读数:1413

发文标题: 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16]7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6-12-15
实施时间: 2016-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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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6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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