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规划
二手车销售市场很火热,那么如何开具二手车发票?
二手车发票是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时,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693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的规定,开具二手车发票应分为以下情况:
(一)拍卖公司在二手车交易完成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二手车交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实际成交价格,统一代开二手车发票,同时,卖方应按照当地国税机关要求,准备代开二手车发票需要的资料。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应按照车辆实际交易价格,如实规范开具二手车发票,开票价格中不得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等杂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6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的管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总局对《公告》有关内容的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后,部分经销企业既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又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经纪业务,为进一步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的使用,我们下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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