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近期,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一起建筑安装企业自行购进设备并为甲方安装,未计入营业收入,少缴税款案件,共计查补税费540余万元。
在对某有限公司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有涉税违法嫌疑,检查人员通过这一线索,经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对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展开了税务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自行采购设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未计入营业收入,少缴纳相关税费,针对这一补税环节该公司持反对意见,并提供出相关证据。
税企相持期间,检查人员参照税收相关文件认真研读该公司提供的证据,并到税收专项检查的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对提供的证据研究不深不透彻,税收政策的理解上也存在偏差。
清楚这一点后双方又经过一场激烈交锋,检查人员据理力争,就该公司引用的税收政策规定逐条逐句地进行了对照解析,耐心解读,最终该公司承认了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少缴税费,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相应税费及滞纳金。
目前,税费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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